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奖励的分类的是( )。
嘉奖
授予终身荣誉称号
三等功
一等功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