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下列计算不正确的有______。
A、
36万元
B、
39.6万元
C、
40万元
D、
42.12万元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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