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叶某、蒋某两人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叶某占99%,蒋某占1%。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乙公司货款1000万元到期无力返还。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与叶某对该1000万元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查明,叶某利用其控制地位,屡次将甲公司的货物以财产低价转让给自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的出资人叶某滥用甲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由甲公司与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A选项、C选项及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