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鞭炮、焰火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类型的鞭炮、焰火,2020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生产A型鞭炮1500箱,销售给乙商贸公司13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元;其余20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80元。

(2)当月生产B型鞭炮1000箱,销售给丙商贸公司6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00元;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150箱作为春节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已知甲企业B型鞭炮的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500元,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1200元。

(3)受托为县城的丁企业加工一批新型鞭炮,丁企业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800000元,甲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0000元,甲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丁企业收回该批鞭炮后以不含税价1200000元全部出售。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甲企业销售给乙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甲企业销售给丙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甲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业务(3)中丁企业用于销售的鞭炮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销售给乙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950×1300×15%=185250(元)

(2)销售给丙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650×1200×15%=117000(元)

(3)组成计税价格=(800000+50000)÷(1-15%)=1000000(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00×15%=150000(元)

(4)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计税价格=(800000+50000)÷(1-15%)=1000000(元),低于直接销售价格1200000元。此处属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000×15%-150000=30000(元)

(5)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980×200×15%=29400(元) 用鞭炮换取火药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200×15%=45000(元) 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150×15%=27000(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185250+117000+29400+45000+27000=403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