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A.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中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6-3.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之(3)中规定:“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