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A选项说法符合第(1)项规定的情形,正确当选;B选项中公司未弥补的800万元亏损并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不符合法律规定召开临会的情形,故错误;C选项中的提议股东并未达到法定的1/10比例,故错误;D选项并不符合第(4)项的规定,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