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一)某养殖场自 2013 年 6 月起,在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 陆续将承包的养殖用地分割发包给 200 余户生猪养殖户。由于养殖场的环保设施未经环评验 收合格,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附近的水库水质于 2014 年 11 月初 开始出现发黑 发臭现象,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经环境监测部门多次抽样检测,证实该水库氨氮指标和菌落 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严重超标。污染事故发生后,县环保局经过相关行政调查程序,2014 年 12 月 27 日给予养殖场在 2 个月内责令改正,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是 2015 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3 日,该养殖场再次发生养殖废液泄露进入地下水系统事故,导致该片区环 境再次受到污染。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养殖场违反了环境法的哪项基本制度?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告违反了环境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 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本案中养殖场在其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原蛇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承包的养殖用地投入使 用,造成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污染了水库,损害了村民的健康,违反 了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县环保局应当如何处罚?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案中市环保局可以对该养殖场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59 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