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①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②审查投标人资格;③编制标底;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⑤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⑥草拟合同;⑦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