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清算状态中的法人称为清算法人。《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可见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即清算法人和解散事由出现前的法人之间的关系,采取“同一法人说”。即认为解散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人格的消灭,只有到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法人的人格才归于消灭。因此清算法人虽然不再进行积极的民事活动,但是,在清算范围内企业法人的人格仍然存续,仍得在清算范围内,以原企业法人的名义,对外主张债权或者承担债务。因此,清算法人与解散事由出现前的法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不过是得从事的民事活动的范围受限制而已。
至于清算组,属于清算中法人的法定代表机关,它在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和职责过程中均应该以法人的名义而非清算组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