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债务重组涉及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主要包括:
(1) 在债务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务方是否应当区分债务重组收益与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
理论界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确认转让财产的公允价值将付出昂贵的代价,容易受会计师主观判断的影响,另外在损益表上确认同一项重组债务的财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的意义不大。因此,他们主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受让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额全部确认为重组损益。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转让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对于评价和传递关于企业的有用信息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在债务重组中转让的某些资产(如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往往高于账面价值,而另一些资产(如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往往低于其账面价值。所以,只有采用公允价值,才能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将企业持有某些资产的升值或贬值的有用信息充分反映出来,间接向市场传递关于公司资产质量的有用信息。因此主张,将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采纳了后一种观点,要求债务人和债权人基于转让(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重组过程中的利得或损失。
(2) 债务方的债务重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资本公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方应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3) 债权方所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应当和债务方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相一致。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债权方所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与债务方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不一致:一是在债权方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债权方要冲减重组债权的减值准备之后,才能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是在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付(应收)金额的情况下,债务方可能需要确认预计负债,从而减少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债权方不能确认应收金额,不能相应减少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4) 债务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如何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信息。
(5) 债权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如何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信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