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欠乙企业一笔30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企业一直未予以清偿,乙企业发现丙公司欠甲企业一笔45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企业一直怠于行使该权利,丙公司也未清偿,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乙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企业对丙公司的权利。下列有关该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乙企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和债务人(甲企业对丙公司)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另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行使代位权应通过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自行行使,因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