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 ),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 )。
法律教育合法权益
安全教育人身安全
人格保护人格尊严
常识普及人身安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