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语文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 当第二天上课检查作业时, 老师发现一个学生未完成, 老师气愤至极,要求该生抄写课文 10 遍。 到第三天, 该生还是未完成作业, 老师更是大发雷霆, 当众令该生抄写课文 100 遍作为惩罚。
问题:
老师的做法对吗? 请从教育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
(1) 该老师的做法不对。
(2) 该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的义务。
我国的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 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包括: 关心、 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该语文老师要求一个小学生抄写课文 100 遍的惩罚, 忽视了正在成长中的儿童身体发展特点。 此外, 教师当众责令学生抄写课文, 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会对学生心理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 从法律意义上说, 该老师的行为没有履行其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