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②质监机构汇报督查项目的质量监督情况,安全监管部门汇报督查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③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④确定抽查合同段;⑤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⑥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⑦督查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