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5年9月四达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窒批准,再次发行股票,其中包括8000万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发行额度和3000万内资股(A股)发行额度。为保证本次B股和A股发行符合要求,四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一份新股发行方案。该方案要点如下。
(1) 四达股份有限公司将计划分次发行B股和A股。B股于1996年1月20日以前发行完毕,A股将于1996年9月30日之前发行完毕。B股和A股发行相隔8个多月。
(2) 四达股份有限公司将聘请日本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发行B股的主承销商,由其单独在境外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同时聘请境内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A股的主承销商,由其视A股预期销售总金额情况主持组成境内承销团进行承销。
(3) 四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B股和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B股以日元标明面值,既可以用外汇,也可以用人民币认购、买卖。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间隔1年以上,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发行内资股的间隔时间可以少于12个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四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日本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发行B股的主承销商,由其单独在境外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的做法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公司应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存在错误。境内上市外资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额,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