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0日将人账成本为195万元的一批烟叶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2019年5月14日,甲公司收回加工完成后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A品牌卷烟。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同时乙公司已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以上款项甲公司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已知乙公司没有同类烟丝的生产和销售,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甲公司会计处理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95+50)/(1—30%)×3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