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方地区某小城市为了改善政府办公环境,由该市规划建设局调整已经审批过的该市东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不改变总建筑面积及建筑基底面积、不改变建筑控制高度的前提下,将该市东南部规划区内的一处体育用地(04-07地块)改为市政广场,并将该地块南侧道路红线由20m拓宽到80m,之后由该局负责组织该市政广场及其内部办公大楼的建筑设计招标工作。请根据所掌握规划知识对此事进行评论,指出不当之处。具体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见下图。

【正确答案】

①规划编制单位应是具有国家认可的设计资质的单位,规划主管部门不能直接编制规划;

②不应随意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若确需调整,应依法定程序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③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未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随意调宽道路红线;

④虽未改变建设量,但拓宽道路导致用地面积减少、容积率升高;

⑤应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编织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织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法定程序报批。

【答案解析】

[解析]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遇到这种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工程、改善政府办公条件,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侵占城市公共活动场所。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都有哪些问题:

“为了改善政府办公环境,由该市规划建设局调整已经审批过的该市东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可以直接编制规划;

“在不改变总建筑面积及建筑基底面积、不改变建筑控制高度的前提下,将该市东南部规划区内的一处体育用地(04-07地块)改为市政广场”,不应随意改变规划用地性质;

“并将该地块南侧道路红线由20m拓宽到80m”,未加论证就随意调宽道路红线。而且,虽未改变建设量,但拓宽道路导致用地面积减少、容积率升高;

这种随意改变规划的做法违反规划管理的一般程序,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应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专题报告,充分论证,并按有关规定报审后方可实施。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得到这道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