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宋朝援法而治的特色。
【正确答案】援法而治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重要传统之一。《宋刑统》不仅完全继承了唐律援法而治的精神与规定,而且根据社会的需要对之加以完善和补充,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第一,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鞫谳分司制度。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前者称为鞫司,后者称为谳司(又称法司)。宋代,除个别人口较少的州外,一般来说,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审判与检法相分离的鞫谳分司制。在州,有司理参军与司法参军之分。鞫谳分司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减少冤狱,防止官吏作弊,而且为援法断罪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宋朝的法律形式复杂,有敕、令、格、式、例、申明、看详等,而且数量巨大。设专官负责“检法断刑”,使得援法断罪获得制度上的保障,提高了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而职司其事的官员,也因工作关系而不得不熟悉浩如烟海的各种法条,以确保情得其实,法当其罪。
   第二,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与民事立法的加强,要求司法官严格依法做出民事判决。在发给当事人的“断由”中,要包括适用法律条文的内容,以示断结有据。
   虽然宋朝建立了促进和保障援法断罪的制度,但是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援法断罪只能是相对的。儒家礼义观念的深刻影响使司法官在判断民事案件时不得不兼顾法意与人情,由于皇权始终凌驾在法律之上,所以敕令及条例的增多及其与法典本身存在的矛盾,使援法而治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援例而治、援敕而治,并为官吏随意出入人罪提供了便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