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帐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B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并不导致支票无效;(2)选项AC:支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在本题中,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错误。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2)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多选题
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为2016年4月1日,选项C错误。(2)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选项B错误,选项A正确。
多选题
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票据的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所以选项ACD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