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不含税运费1.27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 进口烟丝应纳增值税税额=506×17%=86.02(万元)
【答案解析】[考点]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问答题     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进口烟丝应纳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 进口应税消费品凡是采用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相同,即“一价两税”。
【答案解析】[考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处理
问答题     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合计:86.02+1.27×11%+40=126.16(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60×600×250×17%÷10000=153(万元) 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3-126.16=26.84(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333-121.44=211.56(万元)。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外购(包括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外购已纳的消费税税额允许抵扣。进口环节已纳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内销环节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