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目标利润的产品销量=(40000+50000)/(50-25)=3600(件)。
当产量达到3500件,产品单价下降4%时,可以达到的预计利润=3500×[50×(1-4%)-25]-50000=30500(元)。
由于利润=(P-V)×Q-F,可以推导出V=(P×Q-F-利润)/Q,因此V=[50×(1-4%)×3500-50000-40000]/3500=22.29(元/件),即如果单位变动成本能够从25元/件降低至22.29元/件,可以实现计划的年度利润目标。
如果单位变动成本最低只能降至23元,则可以实现的预计利润=3500×[50×(1-4%)-23]-50000=37500(元),尚不能达到计划的年度利润目标。在产销量增至3500件、降价4%和单位变动成本降至23元的同时,还应当压缩固定成本以实现计划的年度利润目标。在上述条件下,可以达到利润目标的固定成本=3500×[50×(1-4%)-23]-40000=47500(元),即固定成本尚需压缩2500元(50000-47500)才能实现利润目标。
①特殊订单的定价为每件45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5元,因此,接受该订单可以增加边际贡献10000元,应该接受该订单。
②订货可增加边际贡献10000元,扣除增加的专属成本5000元,可以增加利润5000元,因此应该接受该订单。
③接受订单会影响到正常销售,企业的剩余生产能力能够生产500件。其余的500件要减少正常的订货量,因此500件正常销售所带来的边际贡献应该作为接受订单的机会成本。订单的1000件会带来边际贡献额1000×(45-25)=20000(元),扣除500件的机会成本500×(50-25)=12500(元),增加利润20000-12500=7500(元),因此应该接受该订单。
④剩余生产能力的年租金应该作为接受订单的机会成本。接受订单增加的边际贡献额=1000×(45-25)=20000(元),扣除增加的专属成本5000元,扣除影响正常销售的机会成本12500元,再扣除租金收入的机会成本3000元,接受订单带来的差额利润为-500元,即减少利润500元,因此不应该接受该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