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户籍在吉林省,因病在北京治病两年,下列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住所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