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7年5月,A市B旅行社通过报刊广告推出“幸福老年”云南昆明、大理、丽江双卧11日游,特价1488元(全包),并送精美礼品,很快就有18人报名参加并组团。5月19日,旅游团到达昆明,当地接待社声称对老年团队的优惠政策已取消,因此每名团员要补交门票400元,否则就不接待游览。游客们马上和全陪交涉,最后由B旅行社先垫付了门票款。在随后的旅游过程中,云南地接社又有多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游客们对这次旅游很不满意。返回A市后,老人们即向旅行社索赔,他们认为旅行社发布了虚假广告,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B旅行社退赔团款30/%。而B旅行社则声称是地接社违反了约定,与己无关,并要求他们补交门票款,老人们于是又集体投诉到A市旅游质监所。
   问:旅行社是否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例中旅行社在广告中声明是特价(全包),但实际上地接社以优惠政策已取消为由,加收景点门票款,这与广告内容相去甚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因此,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并且B旅行社要求老人们支付门票款也没有道理,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价格囊括了门票票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