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有一兄丙,乙有一妹丁。2008年春节期间,甲乙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路人发现时甲乙已经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4间,该房屋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甲乙死亡时未留遗嘱,因此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甲乙突遇车祸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甲乙各自又都有继承人,因此,推定甲乙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甲乙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遗产。
   (4)甲乙有遗产房屋4间。丙作为甲的唯一继承人继承两间,丁作为乙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两间。
   (5)房屋属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