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不妥之处在于:
(1)业主违背了承包合同的约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中的“公正、独立、自主”和“责权一致”的原则;
(2)在未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确定了分包单位;
(3)也未事先与承包单位充分协商,而是确定了分包单位以后才通知承包单位;
(4)在没有正式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就确定分包单位进场作业的时间也不妥;
(5)业主也违背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的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的规定,以及关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间与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