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型题

以下哪个项目在药品说明书中可以不写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54条指出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中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按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的细则规定,在注意事项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和"药物相互作用"两项不可缺少,其他如"老年患者用药"如缺乏可靠文献或实验数据,可以不写,说明书中不再保留该项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