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选择建筑场地时, 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 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 对抗震( )做出综合评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 3.3.1 条, 选择建筑场地时, 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 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 对抗震有利、 一般、 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 应提出避开要求;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 乙类的建筑, 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