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 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 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
应补缴印花税=(5000+7500)×1‰-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