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林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下落不明已满5年,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其子王强20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强不能要求分割王林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
王强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王强可以成为合伙人
D、
王强可以要求分割王林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