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
(2)不恰当。不能仅因为组成部分从事的交易可能影响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就将其识别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因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才可能将其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
(3)不恰当。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对独立性的影响。
(4)恰当。
(5)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是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确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组成部分不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为次要因素。
(6)不恰当。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集团项目组不应在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