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拥有甲、乙、丙、丁等多个组成部分。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担任X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1)在与集团公司管理层商定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时,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X公司承诺将监管机构与所有组成部分就财务报告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全部告知集团项目组。
    (2)甲组成部分对集团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其从事的交易可能需要在集团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集团项目组将其识别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3)集团项目组拟对乙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4)集团项目组将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成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前确定的丙组成部分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该组成部分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5)在确定参与不重要的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集团项目组认为主要应当考虑组成部分不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同时也应考虑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程度。
    (6)为使预期使用者充分了解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列示了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要求:
    分别针对上述情况(1)至(6),不考虑其他情况,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及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请简要说理由。
【正确答案】

(1)恰当。

(2)不恰当。不能仅因为组成部分从事的交易可能影响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就将其识别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因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才可能将其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

(3)不恰当。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对独立性的影响。

(4)恰当。

(5)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是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确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组成部分不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为次要因素。

(6)不恰当。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集团项目组不应在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