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无
【答案解析】1、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2、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 “ 礼” 与西周时期的 “ 刑 ” 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互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 。3、其中,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礼 ”是积极的、主动的典范,是禁止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罚恶于已然的制裁。也就是说, “礼 ” 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他的功能重在 “教化 ”;“刑 ”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一切违背“礼 ”的行为进行刑法处罚。凡是“礼 ” 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 所不容。所谓 “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则入刑 ” 。“ 刑 ” 的功能,重在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