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贷款人在( )情况下有不安抗辩权,停止支付约定的款项。无
A、
借款人可能丧失商业信誉
B、
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C、
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D、
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抽逃资金
E、
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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