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正确答案】(1) 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的司法豁免,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这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源自罗马法上“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格言。国家主权平等、独立和尊严是国家豁免的基础。这种豁免的一般形式是一国法院不得对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除非得到后者同意),以及不得对外国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2) 国家是国际法上管辖豁免的当然享有者。国家是由有组织的机关组成的实体,因此,国家作为管辖豁免的主体实际上涉及谁可以代表国家,从而成为国家定义的一部分。行使国家主权权力的各种机关,经授权行使国家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或实际行使该权力的国家领土组成单位、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以及国家代表,都享有豁免权。
   (3) 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理论和实践曾有绝对豁免原则与限制豁免或相对豁免原则之分。前者指不论所涉及外国国家的行为或财产的性质如何,一律给予豁免。后者则将国家的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主张只有国家的主权行为才享有豁免,而国家的非主权行为不能享有豁免。在某些事项上国家不得援引豁免成为普遍接受的规则。国家不得援引豁免的诉讼的核心是商业交易。商业交易是指为销售货物或为提供服务而订立的任何商业合同或交易;或任何贷款或其他金融性质之交易的合同,包括涉及任何此类贷款或交易的任何担保义务或补偿义务等。确定一项合同或交易是否为商业交易的标准,应主要参考该合同或交易的性质。但如果合同或交易的当事方已达成一致,或者根据法院地国的实践,合同或交易的目的与确定其非商业性质有关,则其目的也应予以考虑。
   (4) 国家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在外同法院的豁免权。明示放弃豁免即国家以同际协定、书面合同或仲裁协议、在法院发表的声明或在特定诉讼中提出的书面函件等方式,明示同意外同法院对某一事项或案件行使管辖或采取强制措施。默示放弃豁免即国家通过某种行为表示同意外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