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
(1) 公共物品是指既没有排他性又没有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 排他性是指当某个人使用或消费一种产品和服务时, 可以排除与阻止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 竞争性是指当某个人使用或消费一种产品和服务时, 就减少了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 如: 国防、 海上导航用的灯塔, 就是公共物品。 一个人享有公共物品的好处时并不能排除其他人也享有它们的好处, 一个人享有它们的好处时也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们的享有。
由于公共产品既没有排他性又没有竞争性, 所以能够从公共产品获益的人可以避开为公共产品付出费用, 这称为“免费搭便车问题”。 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 人们总是希望由别人来提供, 而自己坐享其成。 要使公共物品有效率地提供出来, 经常需要政府的行动。
(2) 公共资源是指没有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 当利用市场来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时, 它很可能很快会被过度地使用, 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由于公共资源是公共的, 使用权、 收益权归谁是模糊的, 因此谁都有权使用, 这样就产生了过度消费的问题。 所谓“公地的悲剧”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公地的悲剧主要是用来说明产权界定不清晰所产生的生产无效率。 在公共资源产权没有界定时, 人们会生产到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平均产量(平均收益) 为止。 而在公共资源产权清晰后, 人们生产到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