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建设项目采取主体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某章节中包括如下内容:
1.对玻璃幕墙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1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4.5万元。
2.对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1万元。
3.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4.总承包人对安装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5.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2万元。
6.总承包人对安装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7.总承包人对市政配套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8.预留150万元作为不可预见费。
9.总承包人查看现场费用为0.8万元。
10.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分别为7万元和0.5万元。
11.根据招标人安全施工的要求,总承包人安全施工增加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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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采取主体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某章节中包括如下内容:
1.对玻璃幕墙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1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4.5万元。
2.对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1万元。
3.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4.总承包人对安装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5.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2万元。
6.总承包人对安装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7.总承包人对市政配套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8.预留150万元作为不可预见费。
9.总承包人查看现场费用为0.8万元。
10.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分别为7万元和0.5万元。
11.根据招标人安全施工的要求,总承包人安全施工增加费1万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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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采取主体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某章节中包括如下内容:
1.对玻璃幕墙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1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4.5万元。
2.对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1万元。
3.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4.总承包人对安装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5.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2万元。
6.总承包人对安装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7.总承包人对市政配套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8.预留150万元作为不可预见费。
9.总承包人查看现场费用为0.8万元。
10.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分别为7万元和0.5万元。
11.根据招标人安全施工的要求,总承包人安全施工增加费1万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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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采取主体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某章节中包括如下内容:
1.对玻璃幕墙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1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4.5万元。
2.对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1万元。
3.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4.总承包人对安装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5.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2万元。
6.总承包人对安装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7.总承包人对市政配套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8.预留150万元作为不可预见费。
9.总承包人查看现场费用为0.8万元。
10.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分别为7万元和0.5万元。
11.根据招标人安全施工的要求,总承包人安全施工增加费1万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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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采取主体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某章节中包括如下内容:
1.对玻璃幕墙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1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4.5万元。
2.对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1万元。
3.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4.总承包人对安装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5.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2万元。
6.总承包人对安装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7.总承包人对市政配套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8.预留150万元作为不可预见费。
9.总承包人查看现场费用为0.8万元。
10.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分别为7万元和0.5万元。
11.根据招标人安全施工的要求,总承包人安全施工增加费1万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