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酒厂增值税、消费税的混合计算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和果木酒,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果农收购10吨大红枣,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将该批大红枣运回酒厂,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金额2000元。
(2)生产销售大红枣酒5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2000元,另共计收取包装物押金2500元,当期没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1000元。
(3)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000元,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4)销售自产粮食白酒5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8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当期没收到期未退的白酒包装物押金500元。
该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1.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酒厂根据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该酒厂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大枣耗用数量=5吨×1.8=9(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9×50000/10×17%/(1+17%)=6538.46(元)
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2000×11%=22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6538.46+220=6758.46(元)
计算该酒厂销售红枣酒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该酒厂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大枣耗用数量=5吨×1.8=9(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9×50000/10×17%/(1+17%)=6538.46(元)
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2000×11%=22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6538.46+220=6758.46(元)
计算该酒厂销售红枣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该酒厂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大枣耗用数量=5吨×1.8=9(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9×50000/10×17%/(1+17%)=6538.46(元)
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2000×11%=22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6538.46+220=6758.46(元)
计算该酒厂销售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
该酒厂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大枣耗用数量=5吨×1.8=9(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9×50000/10×17%/(1+17%)=6538.46(元)
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2000×11%=22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6538.46+220=6758.46(元)
计算该酒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该酒厂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大枣耗用数量=5吨×1.8=9(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9×50000/10×17%/(1+17%)=6538.46(元)
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2000×11%=22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6538.46+220=6758.46(元)
计算该酒厂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该酒厂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大枣耗用数量=5吨×1.8=9(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9×50000/10×17%/(1+17%)=6538.46(元)
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2000×11%=22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6538.46+220=675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