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企业的货价为120万元、相关税金为10万元、卖方佣金为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为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企业的货价为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为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正确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0+2+18+60+90)×17/%=5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35+5+8)×17/%=8.16(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90+51.48÷(1+17/%)]×30/%-72=28.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