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关于专利权标记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详解] 《专利法》第17条第2款:“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专利申请人尚未获得专利权,无权标注专利标识。选项A错误。在授予专利权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经过专利权人同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选项B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3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9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选项C错误。除使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和专利号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但是不得误导公众。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