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B.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D.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政府审批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变更和终止的国家干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A、B项正确。第]3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C项正确。第14条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