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按3%缴纳了契税,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09年7月起至2012年1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于2012年开始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1000万元(全部向其他企业借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说明:扣除项目均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和写字楼的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取得土地使用证按5元贴花,建筑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故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5‰+18000×0.5‰+510000+6200×0.3‰=14.86(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正确答案】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8000×(1+3%)×60%=4944(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8000×5%×(1+5%+3%)=97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正确答案】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944+6200)×(10%+20%)=3343.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正确答案】增值额=18000-4944-6200-972-3343.2=2540.8(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540.8÷(18000-2540.8)×100%=16.43%,适用30%的增值率,即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40.8×30%=762.24(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