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学校(甲方)签订了办公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工期奖罚条件:乙方提前完成该工程1周,甲方奖励乙方10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1周,则扣除乙方工程款10万元。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0%以上时,超出部分按单价的90%计算。
双方就施工进度计划达成一致,如下土所示:
问答题 指出该工程计划的关键线路(工作法表示)。工期为几周?
【正确答案】工作法表示关键线路为:A→C→F→J→M。 该工程计划工期=8+10+6+8+3=35(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针对上述五事件,分别分析乙方工期、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如索赔成立,计算工期索赔时间和费用索赔金额。
【正确答案】(1)事件一:工期、费用索赔均成立。理由:A工作是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由于工作量变化原因导致的工期与费用增加,属甲方应负的责任:
按照A工作原计划工期8周完成400m3,则每周完成50m3,现实际工程量增加50m3,相应工期应增加1周,因此乙方可获得的工期索赔为1用。
由于实际工程量增加了12.5%>10%,单价予以调整,所以乙方可获得增加工程费用为:75×40+75×10×0.9=3675(元)。
(2)事件二: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属乙方施工技术措施,应由乙方承担工期、费用损失。
(3)事件三: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再次剥露检查如合格,则工期、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不合格,则工期、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检查不合格,应由乙方承担损失。
(4)事件四: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理由: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属业主责任。但I工作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误3周未超过该工作总时差,但对总工期无影响,故工期索赔不成立。乙方可获得的费用索赔为3万元。
(5)事件五: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G工作为甲指定分包项目,乙方与分包方签订合同,乙方对其负有总包责任。故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索赔,而应向分包方提出索赔。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上述事件发生后,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周?按工期奖罚条件,甲方应奖励或扣除乙方工程款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原计划工期为35周,工期索赔1周,乙方完成该工程的时间应为36周。 上述事件发生后,该工程实际工期=9+12+6+8+3=38(周)。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款2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