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l)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是一致的。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形成在香港地区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地区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格局。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同时,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