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故A正确。第97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由此可见,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但无权复制,且股份公司的股东并无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故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