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期为 15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0%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
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1.上述4个事件的责任分析如下:
(1)事件1属于建设单位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形式发布新增土方工程)。
(2)事件2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拖延)。
(3)事件3属于不可抗力(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其中 0.5个月的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另外0.5个月的降雨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4)事件4属于承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2.将所增N工作按要求安排在B和C工作均完成后,且在H、G前完成,并将因非承包商原因N、F、G工作延长的时间增加到相应工作持续时间。重新确定新计划的工期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