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3年10月20日,甲乙签订耕牛买卖合同,10月22日,甲向乙交付耕牛5头,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办理完企业达标验收检查之后,再付款。付款后,牛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乙。11月15日,乙付款。在此期间,乙将5头牛交丙使用,共获租金2千元,甲得知此事要求乙将2千元交给甲,乙拒绝,双主遂发生诉讼。下列表达正确的是___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条确定了孳息自交付时转移,因而只有C项表述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