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2.
张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审理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审结,张某与李某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
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B、
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
C、
由该案审判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D、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考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期限。
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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