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资料时,查询人员应当出具( )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省级(含)以上
市级(含)以上
县级(含)以上
州级(含)以上
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