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中,乙教唆甲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甲乙为共犯,但本罪法律没有对犯罪主体的数量作出规定,不是必要共同犯罪,而是任意共同犯罪,D项正确,A项错误。甲是实行犯,乙是教唆犯,甲乙之间有分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不是简单的共同犯罪,B项错误。甲乙只是临时结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是稳定的犯罪集团,不构成特殊的共同犯罪,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