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9年卷一第49题)甲和乙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委托了某专利代理机构全权代理其相关专利事务。该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专利代理人丙处理该业务。下列哪些会晤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A.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1“举行会晤的条件”中的规定:“举行会晤的条件是:(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选项A错误,符合题意。
B.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2“会晤地点和参加人”中的规定:“会晤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查员不得在其他地点同申请人就有关申请的问题进行会晤。”,选项B错误,符合题意。
C.D.《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2“会晤地点和参加人”中规定:“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会晤;……除非另有声明或者委托了代理机构,共有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参加会晤。”故选项C正确,不符合题意;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