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一座房产出资,后因病死亡,其子乙10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
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D、
如果按照退伙处理,对甲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可以采用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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